根据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》的要求,经县人民政府研究,决定举行《牟定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(草案)》听证会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听证事项
对《牟定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(草案)》是否适当,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二、听证时间和地点
会议时间:2021年9月13日(星期五)上午8:30—10:00时。
会议地点: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。
三、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
(一)听证会主持人
姚旭东: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。
(二)决策发言人
王玉员:县自然资源局局长
(三)听证监察人
易凯春:县司法局副局长。
代 芬: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干部。
(四)听证代表
1.县发改局、县财政局、县统计局、县农业农村局、县林草局、县水务局、县住建局、县人社局、县民政局、县交通局、县信访局、县工信商务科技局、县移民安置办、县乡村振兴局各一名领导;邀请1名县人大代表和1名县政协委员参加会议,共计16人。
2.各乡镇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乡镇长;共和镇城区茅阳、兴和、平屯、清波邑、金马等五个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;共计12人。
(五)旁听人员
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、各自然资源所所长(负责人)。
(六)技术单位陈述人员
杜家翠: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。
(七)听证会记录员
黄永华: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请参会人员做好准备,按时报道参会(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),并遵守听证会的纪律。
(二)听证会涉及相关资料,各参会人员须妥善保管,不得外泄。
(三)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。
(四)请参会人员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、佩戴口罩参加会议。
特此公告
附件:《听证须知》。
牟定县人民政府
2021年9月13日